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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許書揚總經理-天下學習專欄】別讓一句話毀了面試:你可能不知道的法律與形象風險

2025-06-13

新知分享

作者/
保聖那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
暨 經緯智庫(MGR Consulting)
許書揚總經理


以下文章節錄自天下學習-人才永續頻道
完整文章請至 天下學習網站


你是否也曾在面試中感受到不被尊重,甚至被冒犯?對企業來說,一場面談不只是選才,更是形象管理。但若不慎踩雷,不只錯失好人才,還可能惹上官司、成為網路負評主角。你的面試流程,真的沒有問題嗎?

求職面談原本應該是企業與求職者彼此了解、建立信任的橋樑,然而,近年來卻頻頻傳出企業在面試中出現不當言行,甚至近乎職場霸凌的案例。這些行為不只讓求職者身心受創,更可能踩到法律紅線,對企業形象造成長遠傷害。以下就透過兩個案例,來看看企業可能忽略卻風險極高的面試盲點。

案例一:不友善的面試經歷

John應徵某上市公司研發工程師職位,由部門經理親自主持面試。當John分享過去的專案經驗時,經理卻頻頻回應:「笨,真笨!你怎麼會這樣做⋯⋯?」等羞辱性字眼。John在面談過程中感受到極大的不尊重與挫折,最終婉拒了第二次面試的邀約。


案例二:未經當事人同意進行徵信調查

Jay參加某科技公司的面試,結束後因表現不錯,被列入考慮人選之一。然而該公司的主管未經Jay同意,便私下進行徵信(Reference Check),向Jay前東家的員工打聽相關資訊。

這類不當行為不僅傷害求職者的權益,更可能透過社群平台快速擴散,讓企業聲譽一夕受損,甚至嚴重影響後續招募。更關鍵的是,這些行為很可能已經觸法。


案例一可能涉及的法律風險

面試主管的羞辱性言論,可能構成以下兩項違法行為:

1.侵害人格權:主管的言語霸凌行為可能違反《民法》對人格尊嚴的保護,求職者有權主張精神損害賠償。

2.公然侮辱罪或誹謗罪:若該言論具侮辱性或不實指控,並於多人在場下發表,可能觸犯《刑法》相關規定。


案例二可能違反的兩條法律

未經當事人同意進行徵信調查,涉及以下法律風險:

1.違法蒐集個資: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第8條與第19條規定,企業在徵信前,必須清楚告知求職者蒐集目的與範圍,並取得書面同意。

2.違法使用個資:即便是前東家提供的資訊,若企業未經應徵者授權,仍屬於《個資法》第20條但書的「特定目的外之利用」,有違法之虞。


企業該怎麼避免踩雷?

企業要建立專業且合規的招募流程,以下三個方向值得重視:

1.強化面試主管的專業與敏感度:提供面試禮儀與溝通技巧的訓練,避免因表達不當導致誤解或負面的求職者體驗。

2.避免引起就業歧視爭議:評估標準應聚焦於能力與經驗,避免對求職者的外貌特徵(如刺青、髮色、穿著)發表評論,以免引發歧視爭議。

3.重視應徵者的整體體驗:把應徵者視為潛在的合作夥伴或未來客戶,營造正向、愉快、被尊重的面談氛圍,留下好印象,也替企業品牌加分。

面試不僅是企業選才的關鍵環節,更是應徵者認識企業的第一步。用尊重與專業對待每一位求職者,不僅能吸引真正適合的人才,也能為企業建立起值得信賴的品牌信譽。別讓一場不當的面試,毀了一切努力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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許書揚總經理 - 駐站專家 - Cheers 天下學習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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